2008年1月4日 星期五

得一想二

到了年終時,朋友間一個重要的話題就是︰「你今年的花紅有多少?」

但這個問題我就不用回答,因為我的工作是合約制,沒有任何花紅或約滿酬金的,但於昨天的午飯中,自己的下屬要求我向公司爭取花紅,心裏很不是味兒,而且自己亦說了一句晦氣的說話:「如果你想要花紅,你可以向我遞辭職信,然後再找另一份有花紅的工作!」身邊的同事聽了也不禁呆了一呆,只有提出的那位同事聽不見,再追問下,我修飾過用字便把意思再說了一篇,她便回應說:「我知呀,難道連說一說也不行嗎!」為免爭論下去,我便沒有回嘴了。

其實由一入職開始,每同事也知道這份工作是沒有花紅,沒有有薪病假(跟勞工例︰放四日連續病假才有五份四人工),年假只有七日,其他的福利是沒有的,當時簽約時是面對面的說得清清楚楚,合約內也列明的,既然接受了,又何必現時又拿來講呢,對於這種表現,我是十分反感的,現時她拿的人工已經比以前的工作好,如果她覺得不足夠,可以拒絕我當初的邀請,我一向支持同事找一份更好前景、更適合自己的工作,我並不介意收辭職信,但我很介意那種不知足的態度,時常要這要那,感覺很煩厭。

2 則留言:

xiao zhu 提到...

如果合約寫明,又簽左嘅,咁就真係唔應該再問囉,心態有問題。

思緒不靈 提到...

或者我係一個較為逆來順受的人,我唔會主動去要求d咩,所以我見到d咁既行為我會更加反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