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8月25日 星期三

審訊

日前收到信要去做陪審員,心中打了一個突,因為地址是東區法院大樓,一個平時在電視才會見到的地方,對我來說實在是有點遠...

早在畢業的時候,已經收到政府的通知會將我加入陪審團名單,估不到會抽中自己。由於是死因庭的關係,我起初以為只有十多人作選擇,到達後才知是從三十多人中抽五個人成為陪審團,不怪得別人說可以做陪審團的機會十分細,真的有如中六合彩一般。不過抽不抽中也好,所有到場的人都可以獲得兩年的寬免,而且也可以名直言順的將工作拋於腦後,也算是一件好事。

雖然未能參與整個的審訊過程,但法庭給我的印象還是頗嚴肅的,所有人也要關上電話,法官到場也要起立,職員的衣著是很端莊的,就如電視劇見到的景象,感覺到香港的法治水平是由歷史建立而成的,慶幸香港是一個法治的地方。

走的時候,選擇了搭船去觀塘,欣賞維港另一面的景色也是一件賞心樂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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